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所在班级审核。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按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四、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实施。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动态管理
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作相应变更处理。
困难认定需提供材料
一、《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户口本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四、困难认定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第一种困难类型
1.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有固定模板,分市内市外)。
1.2残疾学生:残疾证和村镇两级家庭困难证明。
1.3孤儿:孤儿证。
1.4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福利院证明。
1.5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同时提供低保证和医疗救助证(含被保障人员信息,须含学生本人,在被保障期限内才能认定)。
1.6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提供以下四证之一:烈士证、因公牺牲军人证、病故军人证或伤残军人(1-4级)证,是子女予以认定。
1.7五保户:五保证。
1.8患艾滋病:市防疫站开具诊断证明。
(二)第二种困难类型
2.1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村镇两级家庭困难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及结算发票。
2.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村镇两级家庭困难证明。
2.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村镇两级家庭困难证明和每个学生的学校就读证明。
2.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村镇两级家庭困难证明和单亲证明。
2.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村镇两级家庭困难证明。
(三)第三种困难类型:村镇两级家庭困难证明。(固定样版)
(备注:各类证明、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各类证件须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不需要盖章),所有证明类材料不需要复印,原件留存!各种复印件需能体现家庭关系或原件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