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公务接待,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校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二、一般性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工作餐。
三、会议、参观活动等确需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公务灶,标准每人每餐10元左右。
四、对上级检查等进行的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公务灶,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
五、公务灶原则上不提供酒水、饮料和香烟。
六、对确需到营业性餐厅进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暂定为副处级以下(含副处)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正处级以上(含正处)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提倡安排地方小吃。所发生的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严禁签单挂账,实行“一单(公务接待审批单)一票(餐费发票及公务卡结算小票)一结算(每笔宴请费用要单独结算)”及时履行入账报销手续。
七、公务接待实行对口陪同,由分管领导和部门人员陪餐,陪客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3人,陪同人员和客人的比例不得高于1:3。与公务活动无关人员,不得参与陪同就餐。
八、为减化程序,对于一项活动需要多次用餐的,主办部室事前要列出分餐明细表,可控制总量一次审批。
九、来客确需安排住宿的,厅局级以上干部安排套间或单间,处级干部一般安排单间,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安排标间。
济源职业技术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