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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共创文明和谐校园,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博、 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学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建立宗旨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第六条 微博、微信群仅用于学校发布通知、教职工信息沟通交流,不得发布其它无关的消息、言论。不做聊天使用。
第七条 禁止出现诋毁学校及师生形象,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语言,以及带有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彩的内容。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校以及和济源职业技术学校相关所建立的微博及所有微信群、QQ群包,括教职工群、党建活动群等。群内所有成员受本制度约束。
第九条 本校教职工方可入群,禁止无关人员加入。
第十条 群成员一律实名制。
第四章 学校监管
第十一条 学校各微信群分别设群管理员至少1 名,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提醒处理等。
第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可在群内发布有关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等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一旦发现微信群有恶意攻击学校、老师、学生或家长的情况,可将相关人员清除出群,并依法依规作出进一步处置;当出现倾向性、危害性问题,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发布内容范围:学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师生信息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内容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办理;
第十六条 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
第十七条 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学校形象、有损学校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
第十九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学校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第二十条 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微博上发布、 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四章
内容发布程序
第二十一条 相关部门在官方微信、微博发布信息,要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将即将发布的信息交由内容审核负责专员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发布,未通过的信息交由内容编辑修改或重新整理。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济源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