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严禁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吹风等电器;严禁在电风扇上扯绳晾衣服。
3、严禁将有毒有害、管制器械、酒瓶、棍棒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
4、严禁将握力器、哑铃、飞镖等体育器材带入寝室。
5、寝室内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买东西。
6、严禁翻窗户、跳墙外出。学生入寝后,非特殊事,未经班主任同意、一楼登记,不准外出。
7、寝室严禁点蜡烛、熄灯后不得点蚊香。
8、上下楼梯靠右走,不得堵塞通道,不人为制造恐慌气氛,禁止追逐打闹,禁止在人流高峰时段在楼梯和过道停留或逆向行走。
9、非住校生不得入寝,不准将校外人员带入寝室,更不准留其住宿,严禁异性间互串寝室。
10、学生发现隐患,如电器开关破损、电线破皮、走廊堆积物过多等要及时向寝管老师报告。
11、树立防盗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密切注意一切可疑现象并及时向寝管老师报告。
12、学生所有贵重物品(手机)和现金,应随身携带或交老师代为保管,不得放在寝室。
13、严禁私拉床、并床;串寝、换床位;床头不得靠近开关。
14、严禁往寝室、楼道泼水,地面不得有积水。
15、养成人走关灯、人走关水、人走落锁、离校关窗的好习惯,晚上就寝后需将寝室门从里面插好,如果插销损坏要及时找寝管老师维修。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