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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源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年09月25日 编辑: 浏览次数:76

        教学工作是我校一切工作的主旋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是我校工作永恒的主题。及时了解我校各专业教与学的实际情况,促进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革新,切实保证各级主管教学领导经常性地关心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加强各职能部门对教学的服务工作,努力推动我校各专业教学水平,确保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校各级教师深入课堂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系部、班级、课堂的听课制度,是新形式下教学改革对各级教学领导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各级领导改进教学作风,关心教学工作,狠抓教风、学风建设的有力措施。领导干部经常到课堂听课,可及时掌握教学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与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改善与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为使领导干部听课形成制度化,经常性地、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对我校的教学工作和其他各方面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各级主管教学领导应积极、主动、自觉地执行本制度。
    二、听课的主要职责
        1.密切同广大师生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对教学环境、教学条件、教风、学风、教书育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准备、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5.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出勤情况进行调查,推动学风建设;
        6.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听课要求
        1.学校正、副校长,教务管理处、实习实训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部负责人及任课教师等,均应深入课堂听课,不得以工作繁忙和其它原因而推托。学校把是否自觉遵守听课制度,如期完成规定听课量,作为考察我校各级干部及教师业绩的一个方面。
        2.学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6课时。其他正、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0学时。所听课班级应充分顾及到我校办学的多类型和多层次性,以便全面了解各专业、各类型和各层次的教与学情况。
        3.教学管理处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20学时。实习实训处、学生管理处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16学时。
        4.各系部主任每学期在系内听课至少20学时。各任课教师每学期在本系部中听课至少16次。
        5.各级领导对于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交教学管理处汇总并进行研究处理或交有关领导、部门。紧急情况可直接批转有关部门处理。
        6.上述人员在选择听课班级时,必须提前进入课堂。每次听课至少一学时,不得中途退出。
        7.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每次听课要填写“听课记录本”并自行存档,教学管理处将定期收取检查 “听课记录本”;各系部也要对听课记录进行定期检查,以便督促、检查和了解此项工作的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上述人员因公出差和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未能完成听课任务者,在期末交听课本时,应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连同听课记录本一并交教学管理处。
    四、其他
        本制度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分类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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