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的课堂教学常规管理,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课目的:
及时发现课堂教学质量与教学组织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便与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交换意见,迅速进行整改。
二、巡课内容:
1.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要求按课程表上课,不许擅自换课或不上课。
2.检查课堂教学情况。要求任课教师能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调动所有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气氛活而不乱,井然有序。并能做到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3.检查教师板书情况。上课板书要求端正、整洁、美观。
4.检查教师对学生课堂常规训练情况。要求学生听讲、坐姿、举手、握笔书写等姿势要规范。
5.检查教师有无坐着上课现象。要求教师除身体不适及特殊情况外,必须站着上课。学生作业时,教师要巡回指导。
6.检查教师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要求教师上课时不准让学生长时间站立或站出门外。
7.检查教师有无擅自离岗现象。要求上课时,不干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的不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担全部责任。对责任人学校要给予批评。
三、巡课要求:
1.包系部领导每天巡课至少一次;
2.巡课后,对出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在《巡课记录表》中,及时反馈并解决。
3.包系部领导每周五交流巡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共性问题要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并提出相关意见。教学管理处每周五下午收集一周领导《巡课记录表》备案。
4.巡课情况将纳入学期教师发展性评价中。
四、巡课问题处理办法
1.对巡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应本着真诚帮助、重在教育和及时解决的态度向有关教师和学生说明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或建议。
2.在巡课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和班主任,必要时,校长亲自找学生谈话。发现教师存在的问题,结合抽查教师的备课笔记、作业批改札记情况,及时与教师谈话,督促其限期改正。
3.凡发现教职工在岗或上课时有重大责任问题,学校将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教职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