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常规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济源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在教学管理处组织下由各系部负责进行。
第三条 检查内容包括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平时教学检查。前三项教学检查集中进行,由教学管理处和各系部共同负责,属于专项检查;后一项由各系部负责进行,教学督导组抽查。
第四条 开学教学检查在每学期开学的第1周进行,分为教学秩序、教学设施及环境的检查。在学生上课的前三天,各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组织本系教学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的部署、开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准备情况、开课课程的授课计划、备课教案的准备、教材落实发放、任课教师的出勤、学生报到注册以及上课的到课率等;检查各系教学场所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环境状况,包括桌椅、黑板、门窗、窗帘、水电、多媒体设备等设施完好情况,以及教学楼内外的卫生情况。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解决。
第五条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的第9-10周进行,各系部负责本单位的检查,教学管理处于第11周抽查。检查分为常规与专项检查,常规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是否齐全;教学秩序是否正常;教学环节包括备课教案、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等是否合乎要求,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教工作有无异常等。专项检查主要根据系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由教学管理处另发检查通知,检查方式主要包括听取各系部的自查汇报,抽查教学环节的相关资料,教学和实验的现场考查,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
第六条 期末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考试前一周和考试周内进行,检查内容分为期末考试检查和本学期全面教学检查。具体包括期末考试安排、考试试卷的准备,考试成绩的评定、考卷和成绩分析统计,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完成情况,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含期中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整改的措施、效果),下学期教学安排及教材征订等。
第七条 各系部对以上三项教学检查情况必须做好专门的记录,每学期装订成册,作为教学管理材料存档。
第八条 各系部应在每学期第2周、第12周和放假后三天内将开学、期中和期未教学检查的情况写成书面总结材料,交教学管理处备案。教学管理处根据各系部的总结及抽查情况写出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在教学例会上通报检查结果。总结报告由各系部和教学管理处存档,其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及教学系部领导年终考核及各项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