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1.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保证一人在外值班。
2.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3.上课时间一律不接待外来人员,特殊情况须请示领导。
4.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5.学校对学生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外出需持班主任签字、学生处老师签字并盖章的请假条方可离校。一张假条只许登记一人,否则假条无效,严禁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出校外。
6.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7.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禁止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8.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凡骑车进出校门者,应要求其下车推行。
9.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