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假时间:7:40——8:00、12:20——12:40、16:40——17:00 ,上课时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的由班主任亲自带到系部学生管理教师处。
2.请假者必须携带胸卡,无胸卡者由班主任亲自带领学生到系部请假后把学生送出校门,请假外出学生离校时须在门卫处做好请假登记并将假条交到门卫处。
3.请假条程序必须符合规定:填写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准——前往系部学生管理教师签准并加盖系部印章。
4.一张假条只允许填写壹人,否则假条无效。非特殊情况严禁代课教师代签假条。
5.请假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班每天允许请假两人次,超过两人次的每生每次扣2分。
6.请假回家者须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好后在请假条上注明“已与家长联系”字样。
7.请假条一式三联,存根联:交予系部存档,班级联:由班主任指定班干部保存以备上课教师和学生会干部检查使用,离校联:学生离校时交予门卫处。
8.门卫处在放行时必须看清请假条,在有班主任和系部学生管理教师签字并加盖系部印章且佩带胸卡的才能准予放行,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