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济源中等专业学校班级量化管理细则》等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犯纪律的学生处分有以下八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劝其退学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 一学期累计上课迟到、早退(包括早操和课间操)20次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者(包括早、课间操)
3. 违犯课堂纪律造成影响者(如:打扑克、上课睡觉等)
4.有小偷小摸行为,影响不大者
5. 故意损害公物者
6. 对打架斗殴事件围观起哄者
7.考试有舞弊行为者
8. 传播阅读不健康书刊者
9.男生留长发、烫发、染发,女生烫发、染发,佩戴首饰等有衣冠不整现象者
10.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进行体育活动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
11.把胸卡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胸卡者
12.上课期间私自外出在校园逗留;早操、课间操私自下操;集会期间无故离开者。
13.不配合学生干部正常工作者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违纪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受到警告处分又有违纪情况者
2. 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和教职工顶撞者
3.一学期旷课累计20节者(包括早操和课间操)
4.私自将校外人员带入留宿者
5.侮辱和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
6.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
7.有抽烟、喝酒现象者
8.经常违犯纪律,批评教育不改者
9.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10. 有恋爱行为者
11.夜不归寝、随意外出
12.犯有第三条错误,处理时态度不端正者
第五条:学生违纪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予以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1.受到记过处分后,又有违犯纪律行为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30节者
3.与同学发生纠纷,私下处理,造成严重影响者
4.有偷盗行为影响较大者
5.非法集会,带头组织罢课、罢餐,造成严重后果者
6.打架斗殴影响极坏者
7.在同学中间有欺诈,勒索钱物者
8.有恋爱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9.对学生会干部实施打击报复者
10.不讲卫生,随地大小便者
11.翻墙出入者
12.犯有第四条错误,处理时态度不端正者
第六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 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违犯纪律者
2.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0节以上者
3.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解决,串通校外人员来校或在校外进行报复,有较严重伤害行为者
4.勒索钱物,数额较大者
5.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审收容者
第七条:本条例以外的违纪情况由学校研究后处理。
第八条: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系部主任批准后报到学生处备案;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系部主任提出意见,报学生处主任批准。劝退或勒令退学处分,由学生处主任提出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开除学籍处分者,由校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九条:对受处分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学生处进行定期考核。受处分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改错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提议,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可减轻或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