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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源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年09月25日 编辑: 浏览次数:164

        第一条: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济源中等专业学校班级量化管理细则》等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犯纪律的学生处分有以下八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劝其退学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 一学期累计上课迟到、早退(包括早操和课间操)20次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者(包括早、课间操)
        3. 违犯课堂纪律造成影响者(如:打扑克、上课睡觉等)
        4.有小偷小摸行为,影响不大者
        5. 故意损害公物者
        6. 对打架斗殴事件围观起哄者
        7.考试有舞弊行为者
        8. 传播阅读不健康书刊者
        9.男生留长发、烫发、染发,女生烫发、染发,佩戴首饰等有衣冠不整现象者
        10.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进行体育活动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
        11.把胸卡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胸卡者
        12.上课期间私自外出在校园逗留;早操、课间操私自下操;集会期间无故离开者。
        13.不配合学生干部正常工作者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违纪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受到警告处分又有违纪情况者
        2. 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和教职工顶撞者
        3.一学期旷课累计20节者(包括早操和课间操)
        4.私自将校外人员带入留宿者
        5.侮辱和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
        6.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
        7.有抽烟、喝酒现象者
        8.经常违犯纪律,批评教育不改者
        9.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10. 有恋爱行为者
        11.夜不归寝、随意外出
        12.犯有第三条错误,处理时态度不端正者
        第五条:学生违纪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予以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1.受到记过处分后,又有违犯纪律行为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30节者
        3.与同学发生纠纷,私下处理,造成严重影响者
        4.有偷盗行为影响较大者
        5.非法集会,带头组织罢课、罢餐,造成严重后果者
        6.打架斗殴影响极坏者
        7.在同学中间有欺诈,勒索钱物者
        8.有恋爱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9.对学生会干部实施打击报复者
        10.不讲卫生,随地大小便者
        11.翻墙出入者
        12.犯有第四条错误,处理时态度不端正者
        第六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 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违犯纪律者
        2.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0节以上者
        3.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解决,串通校外人员来校或在校外进行报复,有较严重伤害行为者
        4.勒索钱物,数额较大者
        5.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审收容者
        第七条:本条例以外的违纪情况由学校研究后处理。
        第八条: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系部主任批准后报到学生处备案;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系部主任提出意见,报学生处主任批准。劝退或勒令退学处分,由学生处主任提出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开除学籍处分者,由校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九条:对受处分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学生处进行定期考核。受处分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改错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提议,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可减轻或撤销处分。

     
    分类 :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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