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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年09月28日 编辑: 浏览次数:174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基一〔2013476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纲要》)(见附件),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纲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纲要》精神,贯彻落实《纲要》要求,摆到教育工作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因地制宜,多渠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都要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是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途径。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所需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4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境设计、问题辨析、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融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操作性为一体,真正提高学生抗挫折能力和自我心理调节能力,有效减少学生心理障碍及其他心理问题的产生。
      3.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心理辅导是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针对个别或学生团体而实施的心理疏导活动。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心理辅导应遵循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遵守职业伦理道德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得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室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心理档案,开设心理热线。
      4.通过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与家长一起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设立家长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引导和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利用不同渠道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积极宣传心理健康在人的发展中的重要性,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协助他们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
      5.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充分利用社会现实中积极向上的生活素材,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现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共享,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三、强化培训,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1.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应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20156月底之前每所学校至少要配备一名(规模较大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取得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尽可能扩大专职教师比例。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兼职教师必须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系统培训。专职教师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两年内配备到位。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切实解决好教师职务评聘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2.加大培训力度。省教育厅制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规划,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教研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实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经培训并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未获得证书的教师不得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辅导或咨询工作。同时,要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3.重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与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条件,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和心理压力,指导教师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学校要定期开展教师的心理辅导或相关培训,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四、加强领导,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1.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并采取相应措施,抓好落实。省教育厅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组和指导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也应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机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创建活动。要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心理辅导室建设、教师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以及订购教学用书的经费支出。
      2.加强心理辅导(咨询)室建设。心理辅导(咨询)室是学校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场所。初中、城市市区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均应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资料。心理辅导(咨询)室要有独立的专用场地和足够面积,应设在既方便学生进出又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心理辅导(咨询)室内部设计应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每个心理辅导(咨询)室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名受过系统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3.积极开发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编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读本和教师教学用书,经河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作为全省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用书。各中小学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用书供师生使用。购买学生读本、教师教学用书及其他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增加学生负担。学校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审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用书。建立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积极开发利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资源。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和教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有关专家、教研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教研活动。结合心理健康教育的特点,开展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活动。各级教研机构应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深入学校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5.搞好心理健康教育评价。制定对各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标准与办法。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考核各地和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各地和中小学校要把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河南省教育厅
      2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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