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称为学校)的治安防范工作,对维护学校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发[2004]第4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济综治办〔2013〕14号)等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学校治安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为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
学校要根据自身规模大小、人数多少进一步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足够保安人员,加强保安力量配备和培训,确保治安保卫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做好校园治安保卫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推进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要重点加强门卫、值班、巡查、重要处室、重要物品管理等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要建立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制度,9月底前,要对本学校存在的治安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并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治安防范教育培训演练机制,提高教职员工、治安保卫人员的法制意识、治安防范意识和治安防范水平,增强学校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对学校周边的重点人员,尤其是从现在开始到9月上旬,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集中力量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筛查工作,逐户拉网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逐一登记建档,加强动态监测,坚决防止其肇事肇祸,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和安防达标工作。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治安防控、技防先行”、“技防是第一防范力”的理念,充分认识技防在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中的特殊性、重要性,物防、技防建设工作务必做到重视到位、投入到位、建设到位。要在学校进出口、四周、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安装监控设施,要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升级改造和并网联网作为学校技防建设的重点。9月底前,重点、要害部位没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要按照标准安装到位;10月底前,图像模糊不清、老化损坏的视频监控设施要按照标准升级改造到位。(相关建设安防、标准见附件)。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学校治安防范工作作为“平安济源”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对组织不力、工作不重视、治安防范工作不到位,发生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治安案件或重大案事件的,教育局将按照有关奖惩规定,取消年度工作评先资格或给予一票否决。
附件:1.视频监控建设规范及技术标准.doc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