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班主任对学生两操、宿舍、集会及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制定以下几项规定:
一、每周班主任要到操场跟操:早操不少于三次,课间操不少于四次(含课间操升旗签到),达到要求的每次积五个百分点,以签到为准。
二、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要坚持晚自习后到本班宿舍巡查(每周不少于三次),了解学生情况、督促学生按时休息,并到宿舍管理员处作好登记(签到、签退),低于三次不参与积分。
三、一学期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班主任例会者,取消本学期所有评先资格。
四、集会或集体活动时,班主任要组织学生按要求到场,学生处派专人检查。
五、每到放假和周五放学时,班主任必须待学生安全离校后方可离校,若发生事故而班主任不在校的,视为严重失职。
六、班主任要按规定主持召开班会,作好班会记录,并按规定及时上交学生处。
七、鼓励班级自发组织文体活动,事先向学生处打招呼,每组织一次为该班月量化分加20个百分点(以上交的活动纪录、总结为准,并由政教处人员讨论后决定)。
学生处
2013年8月